表面自掏腰包“输血”实则掩饰经营风险 得润电子实控人将被处5年禁入罚1200万元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深圳证监局拟对得润电子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处以12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其他两名高管合计处以350万元罚款 [1] - 公司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 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 实控人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 用于前述主体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 [1][2] - 邱建民指使公司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 间接向公司联营公司提供资金 用于到期归还公司的财务资助款 [1][2]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5亿元 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 少计资本公积3.21亿元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虚构回款1.13亿元 少计信用减值损失0.66亿元 少计资本公积4.34亿元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0.27亿元 少计信用减值损失0.05亿元 [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 - 公司2022年1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所披露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年报及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 [3] 行为性质与影响分析 - 实控人行为表面是向上市公司“输血” 但法律和会计本质是通过构造不真实的资金循环 掩饰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 [1][4] - 该操作虚构了交易实质与资金来源 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来源是实控人本人而非客户、供应商等债务人 导致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活动和信用风险的核心数据“销售回款”严重失真 [5] - 该操作掩盖了公司面临的重大信用风险 包括主要客户经营困难、无法偿债以及现金流紧张的真实状况 使市场无法基于真实信息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可能导致资本错配 [5] - 此类财务造假会误导投资者 让公司报表看起来更好看 让市场误以为公司大客户优质 并可能使股价维持在不合理的高位 从而令大股东或实控人获得贷款、融资、股权质押等更多便利 [5] 公司后续处理与监管态度 - 2024年4月 公司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 [3] - 深圳证监局结合公司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以及相关款项已捐赠给公司等情节作出处罚决定 [3] - 法律专家认为处罚决定于法有据、过罚相当 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财务信息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 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