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处罚金270万元 石英股份:公司为被害单位,将追究相关方民事责任

1月5日晚间,石英股份(603688)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强邦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强邦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 金270万元,同时被追缴约265万元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根据案件判决结果,除强邦公司外,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段某某等自然人也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受到 刑事处罚。其中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70万元。 石英股份表示,在本案中,公司是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相关犯罪事实发生在上市公司收购其控股权之 前。 回溯2022年1月,石英股份公告以自有资金5100万元受让段井强、段井邦合计持有的强邦公司51%的股 权,以进一步扩大高纯石英砂生产规模。2022年4月,前述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强邦公司成为石英 股份控股子公司。 石英股份指出,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本判决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 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判决生效后,石英股份将依据此前与段井强、段井邦及强邦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 相关方的民事责任。 石英股份主要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