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控集团建议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方案核心条款 - 公司与初始参与债权人签订重组支持协议 同意支持及促进建议重组及建议计划 建议重组拟透过安排计划方式根据香港法律实施 [1] - 计划债权人可选择两个现金还款选项之一 选项1为获得其索偿未偿还本金额及累计利息的1.5% 分5年每年等额支付 选项2为获得其索偿未偿还本金额及累计利息的1.0% 在重组生效后90日或裁定索偿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1] - 除现金还款外 各计划债权人将获得公司新股份 数目相当于其索偿未偿还本金额及累计利息扣除现金还款后的金额除以发行价 新股份将受禁售期规限 [1] - 在发行新股份前 公司将实施股本重组 包括股份合并及╱或变更面值 股本重组须获股东及联交所批准 并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实施 [1] 重组后债权债务处理与期权安排 - 支付现金及发行新股份后 所有计划债权人的索偿将被视为悉数妥协 支付及解除 相关文件将被注销 [2] - 自重组生效日期5周年开始至8周年结束的认沽期权期间内 各计划债权人有权要求投资者或公司按发行价购回其持有的新股份的最多10% [2] - 自重组生效日期开始至3周年结束的认购期权期间内 投资者或公司有权要求各计划债权人按发行价加每年5%回报的价格出售其新股份的最多10% [2] 重组配套措施与未来展望 - 作为建议重组的一部分 投资者将向集团注入高质量资产及业务以改善其财务状况 [3] - 待建议重组完成后 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收购目标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或资产及╱或与目标公司成立一家合营企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