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得润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0] 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至2021年虚构回款与财务数据失真:实际控制人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但未向公司报告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458亿元,2021年虚构回款1.1296亿元[2][11] - 2020年至2021年少计损失与资本公积: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亿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2亿元;2021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1万元,少计资本公积4.3428亿元[2][11] - 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10万元[2][12] 涉及的报告与文件 - 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12] - 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0年年报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3][12] - 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将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并对2020年及2021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3][12] 监管认定与处罚 - 违法性质认定:深圳证监局认定公司及相关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4][13] - 对公司的处罚: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5][14] - 对责任人员的处罚: - 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200万元罚款[5][14] - 对时任总裁、董事邱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5][14] - 对时任财务总监饶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14] - 市场禁入措施:鉴于邱建民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深圳证监局拟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15] 投资者维权信息 - 维权依据: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16] - 维权征集区间:平台维权律师认定的可索赔区间为,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8][17] - 维权方式:律师采用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无需支付费用,报名后根据指引准备材料即可[9][18]
【维权索赔】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得润电子被处罚 维权征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