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回路转,基金销售费率新规的三个变化
新浪财经·2026-01-03 10:58

基金销售费率新规的核心变化 - 证监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稿,与三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整体差异不大,但存在三个关键变化,可能对债市行情产生方向性指引 [1] 新规的三个具体变化 - 变化一:债券基金赎回费率规则放宽 正式稿第十条追加说明,允许基金管理人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满七日的指数型/债券型基金、机构投资者持有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另行约定赎回费标准,而征求意见稿曾要求债券基金与股混基金一样,对持有少于7日、7-30日、30-6个月的投资者分别收取不低于1.5%、1%、0.5%的赎回费 [2] - 变化二:禁止歧视性销售安排 正式稿第十六条新增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在特定销售机构设置专属产品等形式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与第十五条关于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内容相呼应 [3] - 变化三:调整过渡期延长 正式稿第二十九条将已发售基金调整至符合新规的期限从征求意见稿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给予市场更充裕的适应时间 [4] 监管意图解读 - 意图一:平抑新规对市场定价的影响,监管对债券基金赎回费率的态度明显软化,有助于大幅缓和债市内的担忧情绪 [5] - 意图二:调整赎回费率规则的最终目的仍是削弱债基的流动性管理属性,避免熊市时流动性风险淤积在公募基金,但新规正式稿调整更为合理,通过刚性条款将机构资金持有7-30天内赎回的惩罚性费率锁定在1%的高位,并将持有30天以上的费率定价权让渡给市场,由管理人自行寻找平衡点 [5] - 意图三:继续强调公募产品对投资者需严守公平原则,意味着下半年市场频繁讨论的定制债基问题可能继续成为债基的整改主线 [5] 新规征求意见稿期间的市场反应 - 利率定价维度:2025年9月新规征求意见稿落地前,10年国债收益率在1.80%附近徘徊,落地后的9月中下旬,10年国债收益率两度上冲至1.90%一线,至2025年末暂处于1.85%点位 [7] - 基金负债维度:2025年1-10月开放式债基规模累计增幅仅为2561亿元,同比少增2465亿元,刷新2021年以来新低,其中10月(新规征求意见稿落地次月)单月规模下滑1043亿元,原因除止盈诉求外,可能包含部分机构的初步避险赎回 [7] - 产品结构冲击: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中长债基、短债基金、中短债基、指数债基规模分别为6.35、0.46、0.47、1.50万亿元,季度环比规模降幅分别为5991、823、1216、45亿元,降幅分别为8.6%、19.7%、20.3%、0.3%,作为“流动性管理产品”代表的短债与中短债基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 [10] 新规正式稿落地后的债市展望 - 投资者的担忧缓解后,2026年1月初债市可能在两股推力下实现开门红行情 [13] - 推力一:利率定价的自发修复,10年国债收益率在利空预期消散后或可向1.80%(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前点位)靠拢 [13] - 推力二:基金负债回流,除了此前因避险流出的资金外,可能还有年初机构端的增量配置资金流入 [13] - 在此背景下,5-10年国开债、3-5年二级资本债等“基金品种”或迎来超额行情,但超长端的30年国债行情或仍受2026年增量供给不确定性制约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