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新浪财经·2026-01-03 10:5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1] - 试点工作支持约50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1] 政策目标与支持范围 - 政策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 [1]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支持约50个城市,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 [1] 试点活动具体规则 - 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消费后取得的发票组织抽奖 [2]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但不低于100元,并自行确定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 [2] -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2] 试点工作程序与资金安排 - 各省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4]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资金在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5] - 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试点期满后需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4][5]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提振消费重点任务 [6] - 需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发票抽奖和奖金兑付,并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确保消费行为真实和财政资金安全 [6] - 必须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结果透明、参与便捷,并防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 [7] - 需加强政策宣传推广,激发消费者参与热情,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