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钦州警方元旦严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新浪财经·2026-01-01 15:42

灵山三海街道3人违规燃放, 均被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0时,灵山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县城三海街道江滨三路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 警马上处置,依法将燃放人员宁某威(灵山县佛子镇人)、覃某晶(柳州市柳江区人)、何某亮(灵山县伯劳镇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转自:钦州发布 元旦假期期间,钦州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在重点区域、关键时段织密防控网络,查处数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3人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灵山荔香大道2人违规燃放, 均被行政处罚 1月1日0时30分,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途经县城荔香大道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再次发现有人违规燃放 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依法将燃放人员韦某(灵山县那隆镇人)、苏某(灵山县那隆镇人)传唤至派出所核查。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钦南古龙窑附近1人违规燃放, 被罚300元 2026年1月1日凌晨,钦南分局水东派出所民警在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