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与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 - 2021至2024年期间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764.49万元 [1] - 借款用途包括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 [1] - 其他股东未对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1] - 公司未在2021至2023年年报中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 [1] 处罚对象与公司回应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被处罚的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 [1] - 相关警示函措施及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并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 - 公司承诺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