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12月30日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召开,北京双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席向阳律师、张丽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以及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