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贴牌生产不能“贴”掉责任
新浪财经·2025-12-30 19:09

《办法》明确了"双报告""双监管"责任,要求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委托生产合同订立后都要向各自所在地 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此基础上,双方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将委托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 对委托生产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实现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这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增强监管的主动 性、全面性、及时性,弥合监管缝隙。 此外,"双检验""双召回"的责任设计有助于加强对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管控。《办法》规定,受托方和 委托方都须对产品进行检验,委托方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健康,应立即通知对方停止 生产,并由委托方负责召回,生产方配合。双方既有制约,又有合作,既能强化监督效果,又给食品质 量安全上了"双保险"。 对于消费者而言,一个直观的利好是"双标注"要求。今后,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上,委托方和生产方 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都必须清晰并列标注,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清"谁委托、谁生产"。这充分保 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能倒逼委托双方珍惜自身商誉,注重产品质量。 对不具备能力而委托、违规委托特定环节、未履行报告义务、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怂恿违规、未履行监督 责任等多种情形,《办法》都规定了罚款乃至从重处罚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