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控股股东因未完成业绩补偿遭深交所通报批评、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事件概述 - 京蓝科技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足额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于12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并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1]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 2023年10月,云南佳骏作为产业投资人与京蓝科技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影响后,京蓝科技2024年至2026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 [1] - 协议约定,若业绩未达标,云南佳骏需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向京蓝科技支付现金补偿款 [1] 业绩实现与补偿履行情况 - 根据审计报告,剔除中科鼎实影响后,京蓝科技2024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208.51万元,与承诺的3000万元业绩差额为5208.51万元 [1] - 截至目前,云南佳骏累计支付现金补偿款600万元,剩余4608.51万元尚未支付,未按公开披露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2] 监管处罚与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云南佳骏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 -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公司后续行动 - 京蓝科技董事会表示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沟通,督促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进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