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7亿,山东高速原董事长周勇被判无期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勇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法院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涉案金额与时间 - 经审理查明 2002年9月至2024年2月 周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其中5300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1] - 周勇的受贿行为涉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融资借款、股权出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涉案人履历与职务 - 周勇历任山东高速集团青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 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1] - 周勇曾担任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并于2023年1月任山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2] 案件调查与违纪问题 - 2024年3月 周勇被查 [3] - 2025年3月 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周勇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 包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车辆 [3] - 通报显示 2017年1月至2024年1月 周勇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 2016年1月至2024年3月 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1套、汽车1辆 [3] - 2024年9月 周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判决考量因素 - 法院审理认为 鉴于周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部分受贿系未遂 有立功表现 违法所得中个人实得部分已全部追缴到案 认罪认罚 可对其从轻处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