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0,056,2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9,999,998.1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8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957,199,998.10元,已于2025年12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2] -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波黑科曼耶山125MWp光伏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701012103236892,存储金额为957,199,998.10元 [4][5] - 该专户仅用于波黑科曼耶山125MWp光伏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 - 公司已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资金管理 [5] 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 - 在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保荐机构同意后,公司可将专户内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产品不得质押 [6][7] - 保荐机构有权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包括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并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7] - 银行需按月(每月3日前)向公司出具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8] - 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需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8]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