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每股派0.035元,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 分红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1] - 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分派实施具体细节 - 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7,146,956.19元(含税) [1]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 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1月9日 [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 不同股东税务处理 - 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执行差别化政策 [1]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香港投资者 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15元 [1]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其自行申报纳税 每股派发0.035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