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600077)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
公司事件与法律进展 - 宋都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因未履行公开披露的承诺,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 [1][2]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并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均未履行 [1][2] 投资者索赔情况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提示,针对宋都股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背承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仍在推进,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发起索赔 [1][2] - 相关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1][2] - 律师认为,在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宋都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