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高管因短线交易受罚事件 - 上海洗霸职工代表董事潘阳阳和副总经理索威因短线交易分别被上海证监局处以10万元和15万元罚款[1] - 潘阳阳在2024年7月至2025年8月期间,利用他人账户累计买入10.33万股(成交额328.62万元)并卖出14.05万股(成交额685.69万元)公司股票[2] - 索威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利用他人账户累计买入14.36万股(成交额572.13万元)并卖出17.28万股(成交额838.13万元)公司股票[2] - 截至12月25日,二人已将短线交易收益上缴公司[3] 近期监管对短线交易的执法趋势 - 自2025年以来,至少有8家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责任人因短线交易被行政处罚,包括田野股份、新开源、甬金股份等[3] - 证监会网站亦公布了多起短线交易处罚决定,例如朗科科技时任董事长周福池于2025年12月19日被深圳证监局处以80万元罚款[4] - 周福池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本人及控制公司账户买卖朗科科技股票,涉及买入213.59万股,卖出110.48万股,相关交易金额为3383.19万元[4] 特定短线交易的定义与监管逻辑 - 特定短线交易指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5]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特定主体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6] - 该制度被视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旨在快速、低成本地阻断更严重的内幕交易或操纵行为[5][6] 特定短线交易的危害与影响 - 主要危害之一是董事、高管可能利用身份优势和信息时差进行套利,将本应属于全体股东的信息收益转化为个人收益[7] - 此类行为可能扭曲公司治理目标,导致管理层精力偏离“做业绩”,并可能产生“利空前先卖出、利好前先买入”的逆向激励[7] - 特定短线交易损害资本市场公平与投资者信心,可能造成价格信号失真,削弱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7]
证监会持续打击特定短线交易 提前阻断内幕交易、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