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投服中心就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答投资者问
新浪财经·2025-12-26 12:21

案件启动与程序性质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对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该诉讼程序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无需主动申请,但需在2026年2月2日前书面声明退出方可不参加 [2][9]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本案法定代表人,已依法申请启动诉讼并推进相关工作 [1][6] 投资者参与与合并机制 - 在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期间已登记的投资者,经法院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直接并入本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范围 [3][11] - 法院已受理的其他基于同一违法事实的非代表人诉讼案件,原则上将中止审理,等待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审理 [4][11] - 对于其他非代表人诉讼案件的权利人,若不同意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需提交退出声明,否则视为同意参加 [4][11] 诉讼费用与法律代表 -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败诉或部分败诉的原告可申请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8][13] - 中证投服中心及其委派的公益律师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 [8][13] - 投资者无需自行聘请律师,中证投服中心已委派公益律师及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 [8][13] 案件进展与赔偿不确定性 - 中证投服中心正积极解答咨询,并已申请调取权利人名单,同时申请追加时任高管刘辉及两家西藏公司(西藏海涵交通、西藏天圣交通)作为被告,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6][7][12] - 案件最终能否胜诉及具体赔偿金额需由法院依法判定,无法事先保证,实际获赔取决于被告的履行能力及法院执行结果 [5][11] - 若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对调解草案有异议的原告投资者可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申请退出调解,否则视为接受 [2][10] 信息获取途径 -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投资者网、中证投服中心官网及其微信公众号获取案件进展公告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