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案件背景与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31日,ST易事特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融资性代采、代理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1][5] - 证监会对ST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1][5] 诉讼进展与规模 -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8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2,860.65万元 [2][5] - 其中一起案件已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一审判决:判令ST易事特赔偿原告损失33,134.22元,判令实控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该案处于二审阶段 [2][5] - 其余案件尚处于待审理或诉前调解阶段,广州中院于2025年9月22日裁定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2][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范围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6] - 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6] - 律师表示该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并已代理多批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 [1][2][4][6] 相关方信息 - 本案代理律师厉健来自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其自2003年至今已代理投资者告赢包括五粮液、大智慧在内的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