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南极磷虾油”问题 同仁堂:责令李声义辞职,召回涉事产品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旗下“南极磷虾油”产品事件发布全面核查整改声明,并采取一系列专项行动 [1][2] - 事件涉及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南极磷虾油”产品,被曝成本与售价严重不符且涉嫌假冒 [6][14] -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事件,指出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问题,并将加强监管 [6] 公司层面:同仁堂集团的应对措施 - 严肃问责追责: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责令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1][2] - 配合调查处置:集团驻四川工作组积极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已提交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 [1][3] - 产品下架与渠道清理: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清理,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1][3] - 品牌保护与产品查询:上线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引导消费者认准“双龙标” [4] - 开展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在重点电商平台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4] - 澄清股权关系:上市公司同仁堂(600085.SH)公告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四川健康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 [15] 事件详情:涉事产品问题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向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的“南极磷虾油”,出厂价格为每瓶3.7元,终端销售价格每瓶60多元 [6] - 上海市消保委比较试验显示,部分南极磷虾油产品存在成分含量与宣传严重不符的情况 [6] - 法律人士指出,南极磷虾油原材料成本每瓶约10元,出厂价3元多无法覆盖成本,若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相关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 [14]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14] 行业与监管层面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 [6]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的委托生产纳入监管,明确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6]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