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被上海消保委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而产品标识值为43%,涉嫌产品造假[3] - 事件曝光十日后,其间接控股方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责令产品下架,并称将追究相关方责任[3][7] - 监管部门已介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并立案[3][8] 产品检测与问题 - 上海市消保委委托检测的15款热销南极磷虾油产品中,该款产品磷脂检测含量为0,与43%的标识值严重不符,涉嫌造假[4] - 法律人士指出,若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该“以假充真”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5] - 南极磷虾油原材料成本约每公斤300元到400元,一瓶60克产品仅原料成本约10元,而出厂价仅3元多,无法覆盖成本[5] 涉事方回应与责任争议 - 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称,产品为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采购价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且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宣称的“南极磷虾油”[5][6] - 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6] - 同仁堂集团回应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6] - 上海消保委再次发文,质疑四川健康药业与安徽哈博药业说辞不一致,并追问谁是主谋和最大受益者[6] - 有律师指出,同仁堂集团的操作存在强烈的“甩锅”嫌疑,试图将公众视线从集团管理失职转移至子公司侵权违规[10] 公司品牌管理与历史问题 - 同仁堂集团体系庞大,直接及间接控股公司数量超过200家[13] - 多家分销商使用与北京同仁堂“双龙标”相似的商标,如“朕皇”、“内廷上用”、“御医匠”等,产品包装上写有“北京同仁堂”名称,易使消费者混淆[13][14] - 电商平台上仍有大批此类“擦边”产品在售[14] - 此次并非同仁堂相关贴牌产品首次出现问题:2018年,其孙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受托生产方违规处理退货蜂蜜等问题被处罚1408.83万元,同仁堂集团“中国质量奖”称号被撤销[12] - 该蜂蜜事件还牵扯出内部腐败问题,原集团总经理高振坤因利用细料采购权牟取私利达1500万余元等被查处[12] - 同仁堂集团在2024年8月曾发布公告,称市场上有以其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的违法招商加盟活动擅自使用其商标[15] - 集团有品牌授权收费标准,例如对同仁堂国药及其子公司按收费基数的0.3%收取年度品牌使用费[15] - 律师指出,集团作为品牌所有者,有义务建立监控体系,对关联公司使用其字号进行有效监督,未能发现公开的商标使用行为可被视为疏于履行监督责任[16][17] 法律风险与消费者提示 - 律师指出,由于涉事产品包装显著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显著误导,根据“表见代理”原则,品牌所有者若疏于监管,需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7] - 给消费者的避险指南包括:核验产品同时具有“北京同仁堂”字样和官方防伪标识;查证生产企业与同仁堂集团的股权或授权关系;警惕“特效”、“极高纯度”等过度营销;首选官方渠道购买[17][18][19]
标称“99%高纯”检测含量为0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事件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