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判决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丰盛控股主席季昌群败诉 需向两名原告偿还本金合计约8.99亿港元 并支付自2019年6月起计算的利息 市场估算总债务规模或高达12亿港元 [1] - 法院驳回季昌群关于受口头误导签署文件及协议无法律效力等抗辩 认定其作为经验丰富的上市公司主席 相关说法“内在不可信”且未能提供证据支持 [3] - 法院裁定季昌群需向第一原告伟图国际支付约4.59亿港元 向第二原告利达创投支付约4.40亿港元 并支付以最优惠利率加1%计算的利息 [4] 案件背景与协议内容 - 案件涉及季昌群与三家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签署的一份《备忘录》 原告方为伟图国际有限公司和利达创投有限公司 均为中国天元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 - 根据《备忘录》 伟图国际作为“财富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6.8亿港元 享有约21.89%的综合年化收益率 利达创投投资于“足球基金”出资5.2亿港元 享有年化9%的固定回报 两笔出资合计达12亿港元 [2] - 协议约定季昌群承诺确保相关基金按约定支付固定回报及返还认购本金 若未能按时支付 则需通过购买原告基金份额的方式立即支付所有未付款项 [3]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备忘录》存在有效对价 原告在被告违约时负有转让基金份额的义务 且原告同意暂缓行使追索权构成了法律上的“暂不起诉” 因此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3] - 证据显示季昌群下属员工直接参与协商并称季为“老板” 法官推断季昌群实际控制或关联于协议涉及的公司 这解释了其为何愿意签署《备忘录》承担个人责任 [4] - 由于季昌群及其下属员工均未出庭作证 法庭作出了不利推断 [4] 相关方背景信息 - 季昌群为丰盛控股主席 公司股价0.153港元 市值1亿港元 [1] - 季昌群于2002年创立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从建筑业起家 后扩展至新能源、医疗健康和生态农业等领域 2013年丰盛控股成功借壳上市 [4] - 季昌群在2018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以289.8亿元身家排名第50 [4]
前“南京首富”季昌群败诉,香港高院判定其需偿还近9亿港元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