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京首富”败诉,最高或赔12亿港元

案件判决核心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丰盛控股主席季昌群败诉,需向两名原告偿还本金合计约8.99亿港元,连同自2019年6月起计算的利息,市场估算总债务规模或高达12亿港元 [1] 诉讼背景与协议内容 - 案件源于季昌群与三家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签署的一份《备忘录》,原告为伟图国际有限公司和利达创投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天元金融集团子公司 [2] - 根据《备忘录》,伟图国际向“财富基金”出资6.8亿港元,享有约21.89%的综合年化收益率;利达创投向“足球基金”出资5.2亿港元,享有年化9%的固定回报,两笔出资合计达12亿港元 [2] - 季昌群在协议中承诺确保基金按时支付固定回报及返还本金,若违约则需立即购买原告基金份额以支付所有未付款项 [3] 法庭抗辩与裁决依据 - 季昌群抗辩称签署文件是因原告代表口头陈述该文件仅为内部报告、无法律效力,并辩称自己无意建立法律关系且协议缺乏对价 [3] - 法院认为季昌群作为经验丰富的上市公司主席,其关于受口头误导的说法“内在不可信”,且未能提供证据支持 [4] - 法官认定其虚假陈述抗辩不成立,且《备忘录》表面具有法律效力,故其无意建立法律关系的论点无基础 [5] - 法官指出《备忘录》存在有效对价,原告同意暂缓行使追索权构成了法律上的“暂不起诉”,因此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5] - 证据显示季昌群下属员工直接参与协商并称其为“老板”,法官推断季昌群实际控制或关联于协议涉及的公司,因其未出庭作证,法庭作出了不利推断 [6] 判决具体内容与个人背景 - 法院裁定季昌群需向第一原告支付约4.59亿港元,向第二原告支付约4.40亿港元,合计约8.99亿港元 [6] - 季昌群还需支付自2019年6月6日起、以最优惠利率加1%计算的利息,具体金额需由双方进一步核算或由法庭裁定 [6] - 季昌群为丰盛控股创始人,公司于2013年借壳汇多利上市,其通过收购中国高速传动、卓尔智联等公司,个人财富在2018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以289.8亿元身家排名第5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