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调整旗下持有中微公司相关基金估值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今日,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责任编辑:康博) 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7]13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对 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微公司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 (简称"AMAC 行业指数")。 该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 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