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后能索赔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吗
新浪财经·2025-12-23 23:14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案情回顾 包先生驾驶奔驰汽车在行驶途中被追尾,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杨女士对事故负全责。此后,包先 生将车辆送修。当时正值国庆假期,为方便出行,包先生在修车期间租了一辆同款奔驰车代步,日租金 600元,租期共21天。车修好后,包先生找杨女士索要租车费用12600元,遭到拒绝后,他将杨女士及保 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费。最终,法院判令由保险公司赔偿包先生6300元。 法官提示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包先生主张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是否合理,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此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了几种 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其中包括非经营性车辆因无 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包先生提交了车辆维修单、定损单以 及租车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因此他有权利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由于被侵权人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选择上有较大的随意性,支出金额高低悬殊,因此应以诚实信用原 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本案中,包先生租赁了奔驰汽车作为替代性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