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天津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涉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等
监管措施 - 天津证监局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 - 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违规行为 - 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 [1] - 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1] - 在2023年现场检查期间向监管局提供的检查材料不完整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程序与时效 - 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4] - 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