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新华社·2025-12-23 11:03
政策核心目标与定位 - 政策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 政策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等方式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以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1] 收费项目与管理方式 - 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 [1]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1]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 [1] 政策执行与监管机制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需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掌握幼儿园经营情况 [2] - 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 - 相关部门将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 [2] - 政策执行将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