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骗保仍“助攻”!中国人寿财险员工收54万好处费,伙同骗保123万获刑5年
新浪财经·2025-12-23 07:15

案件核心事实 - 中国人寿财险奉新县支公司查勘定损员胡某,在2022年至2023年间,伙同外部人员江某某,通过伪造理赔材料等手段,两次成功骗取保险金总计122.9852万元,胡某个人收受好处费54万元 [1] - 胡某于2024年8月9日投案自首,其家属于同年12月13日向中国人寿财险南昌市中心支公司退赔全部非法所得54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9] - 案件经一审、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上诉后,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单位中国人寿财险南昌市中心支公司68.9852万元 [1][13] 作案手法与过程 - 第一起骗保案(2022年3月):胡某处理一起声称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件时,其朋友江某某请托帮忙,胡某在察觉理赔材料(如调解书要求驾驶员额外支付8万元)存在疑点后,未予核实或上报,仍协助上传虚假材料,最终促成江某某骗取保险赔偿金51.985万元,胡某事后收受现金22万元好处费 [3][4] - 第二起骗保案(2022年11月):胡某再次收到江某某操纵的虚假车险报案,在明知对方意图骗保的情况下,主动为虚假事故立案并全程配合上传虚假理赔材料,最终江某某成功骗取71.0002万元保险赔偿金,胡某再次收受现金32万元好处费 [5] - 造假手段:骗局利用真实已故人员的真实死亡证明,但将其死因“嫁接”至虚构的交通事故上;伪造了全套司法鉴定意见书;冒用车辆登记所有人及报案人身份,构建虚假当事人网络 [7] 公司内部风控漏洞 - 根据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人伤岗员工的证言,查勘定损员是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键关口,职责包括对事故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核对当事人身份、辨别材料真伪等,而不仅仅是收集上传材料 [8] - 胡某作为查勘定损员,其失守使得内部风控体系在其值守的关键环节形同虚设,为骗保成功打开了方便之门 [8] - 胡某在作案时存在“自身仅负责收集上报、无审核职责”以及“承保公司为南昌分公司、与奉新公司指标无关”的错误心理,从而默许了骗保行为 [4] 案件审理与法律定性 - 一审判决:奉新县人民法院认定胡某在第一起事实中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第二起事实中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9] - 检方抗诉与二审焦点: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胡某全案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共同犯罪),且一审量刑畸轻;胡某上诉辩称其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请求改判缓刑 [11] - 二审改判依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认定胡某对江某某骗保意图是“明知”的,理由包括其本人供述、其多年工作经验应具备的判断力,以及其在明知情况下仍提供帮助的行为,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且对骗保成功起关键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