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被要求解除人员转移条款并承担184万元费用
仲裁案件核心信息 - 北大医药于12月22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参加仲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仲裁申请人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1] - 重庆合成请求解除双方2015年5月28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关于原料药业务相关人员随资产一并转移的约定[1] - 重庆合成请求由北大医药承担相关用工成本费用184万元[1] 资产转让协议背景与履行情况 - 2015年5月28日,重庆合成与北大医药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1] - 协议签署至今,人员转移工作持续进行中[1] - 在转移过程中,尚未完成转移手续的人员薪酬由重庆合成及其关联方每月预先支付给北大医药,再由北大医药发放给相关人员[1] 仲裁申请人主张与现状 - 重庆合成目前已全面停产和停止经营,丧失了继续承接转移人员劳动关系并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能力[1] - 待转移人员已明确拒绝将劳动关系转移至重庆合成[1] - 上述情况导致相关协议条款构成持续性的客观履行不能,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1] 北大医药的应对计划 - 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抗辩[1] - 公司计划提出仲裁反请求,主张在协议条款解除后对相关人力成本进行清算[1] - 公司反请求主张由重庆合成承担相关人员在条款解除之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及其他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承担的费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