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新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新浪财经·2025-12-22 20:23

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81元/股的130%(即25.753元/股),触发了“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4][6] - 公司董事会已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新化转债” [4] - 赎回条款规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赎回 [5][6] 关键时间节点 - “新化转债”的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2日 [5] - 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新化转债”停止交易 [2][10] - 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5日,截至12月22日收市后仅剩3个交易日 [3][10]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5日 [5][7]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26日 [5][10] - “新化转债”将于2025年1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10] 赎回价格与转股选择 - 赎回价格为每张100.1151元,其中包含票面价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0.1151元 [4][5][8]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公式计算,票面利率为1.5%,计息天数为28天(自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1月28日起至赎回日2025年12月26日止) [9] - 投资者可选择在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25日)前,按照19.81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若未及时转股,持有的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12月22日收盘价为127.178元/张)差异较大 [13] 赎回程序与税务处理 -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所有未转股的“新化转债”将被冻结,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赎回款派发 [7][10] - 对于个人投资者,赎回金额需缴纳20%的利息收入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金额为每张100.0921元 [11] - 对于居民企业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实际派发金额为税前每张100.1151元 [11]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现行政策,其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派发金额为税前每张100.1151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