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 |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新华社·2025-12-22 16:18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核心内容 -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旨在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调整 - 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工程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1] - 根据部分部门和地方反馈,征求意见是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不应由建设单位负担 [1] - 草案三审稿对此进行完善,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1] 养殖证核发优先安排规定 - 针对产业结构与养殖规划调整对当地渔业生产者影响较大的情况,草案三审稿完善了养殖证核发规定 [1] - 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时,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 [1] - 优先安排情形包括: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等 [1] 法律责任与法律衔接 -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就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法律责任,与生态环境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了统筹衔接,并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