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财务造假坐实,将被ST索赔征集中
监管处罚与公司状态变更 - 公司于12月1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虚构交易虚增利润被处以650万元罚款 [1][5] - 公司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自12月23日起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 [1][5]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20年6月,公司子公司大宇精雕与重庆中光电通过虚构交易循环资金,具体为先由重庆中光电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随后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将资金转回 [1][2][5][6] - 2020年虚假交易导致公司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意味着公司当年实际利润应为负值 [2][6] - 2021年,大宇精雕对前述虚增的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公司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2][6] - 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 [2][6] 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 上述财务造假事项涉及公司已出售的原子公司大宇精雕 [3][6] - 公司已于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的出售,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7] 投资者维权进展 - 随着预处罚送达,投资者维权已拉开帷幕,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前期已收到数百位投资者的索赔需求 [1][5] - 符合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