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
新华社·2025-12-22 07:23
初步裁定结论 -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 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调查与产品范围 - 调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立案调查始于2024年8月21日 [1] - 调查范围是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3] - 被调查产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及凝乳 经加工的乳酪 蓝纹乳酪 其他未列名乳酪 以及脂肪含量超过10%的未浓缩未加糖的乳及稀奶油 [5] - 产品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涉及多个海关税则号 [6] 临时反补贴措施 - 自2025年12月23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形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2] - 进口经营者需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2][8] - 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 = 海关计税价格 × 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 [8] - 欧盟各公司的具体从价补贴率列于公告附件2中 [7] 后续程序 -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