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足制度短板 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
金融时报·2025-12-22 03:51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整合并升级现有监管框架,以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提升行业经营韧性和风险防范能力,应对新会计准则实施等内外部环境变化 [1][2] 制定背景与动因 - 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新要求 [2] - 为落实2024年国务院关于“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的意见,提升行业经营韧性 [2] - 适应2026年保险业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新准则下利率波动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显著增加,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2] 主要制定思路 -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资产和负债管理脱节、政策和程序不清晰、指标缺乏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 [3] - 反映经济实质,使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及压力情景设置能反映公司真实经济价值和风险水平 [3] - 促进管理优化,使相关指标和标准有助于公司管理层改善经营管理、降低风险水平、提升公司价值 [3] - 加强制度协调,增强监管规则之间的适应性和一致性,统一指标计算口径 [3] 核心内容框架 - 《办法》共五章51条,包括总则、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4] - 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主体责任,坚持全面覆盖、合理匹配、稳健审慎、统筹协调的原则 [4] - 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的组织体系 [4] - 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要求公司在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定价、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重大投资等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 [4] - 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设立监管指标并明确阈值,新增部分监测指标并设置差异化预警区间 [4] - 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信息报告、第三方审核和能力评估要求,监管可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4] 相较于旧办法的主要变化 - 进行制度整合,将过去分散在暂行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的要求整合,使监管框架更完整 [5] - 健全组织架构,压实各层级责任,突出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独立性,明确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 [5] - 明确监管指标,设立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沉淀资金覆盖率、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作为监管指标,并明确阈值 [5] - 优化指标计算口径,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将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到3至5年,引导长期经营和培育耐心资本 [5] - 完善监管措施,监管可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意见书、专项压力测试、扩大检查范围、要求调整业务或资产结构等措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