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五起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例
新浪财经·2025-12-21 17:39

行业监管动态 - 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24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假售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1] - 专项整治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相关部署,以筑牢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1] 典型违法案件汇总 - 綦江区某摩托车销售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6月,该经营部销售22辆被取掉脚蹬装置并更换为大功率(72V、96V)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被没收违法所得2.1万元并罚款11.3万元[1] - 璧山区某摩托车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2025年6月,该公司对购进的42辆符合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鞍座加长、护板加宽、拆除脚踏、加装尾箱等非法改装,被没收全部42辆不合格车辆并罚款11.3万元[1][2] - 万州区某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7月,该经营部销售的28辆电动自行车因鞍座长度超长被判定不合格,被没收全部28辆不合格车辆并罚款5.5万元[2] - 万盛经开区某电动车销售店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7月,该店组装销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在鞍座长度、蓄电池防篡改、整车质量、脚蹬间隙等项目上不符合标准,被没收全部5辆不合格车辆并罚款1.6万元[2][3] - 铜梁区某电子商务公司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2025年5月,该公司出租给外卖骑手使用的7辆电动自行车无踏板、加宽车体且使用60V蓄电池,不符合标准,被没收全部7辆不合格车辆并罚款0.75万元[4] 主要违法类型与标准 - 违法行为主要涉及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已通过认证的车辆[1][2] - 具体不合格项目包括:拆除脚蹬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如72V、96V、60V)、鞍座长度超长、加宽车体或护板、加装尾箱、蓄电池防篡改不合格、整车质量超标、脚蹬间隙不达标等[1][2][3][4] - 案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等[1][2][3][4] 执法行动与处罚结果 - 所有案件均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相关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2][3][4] - 处罚金额根据违法情节综合裁量,从0.75万元到11.3万元不等,其中两起案件罚款达到11.3万元[1][2][4] - 没收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数量总计84辆(22辆+42辆+28辆+5辆+7辆)[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