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新浪财经·2025-12-21 17:39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 允许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及超龄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单险种自愿参加工伤保险 [1] 覆盖人群定义 - 实习生指年满16周岁 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按培养方案安排 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进行6至12个月岗位实习的学生 [1] - 见习人员指按照《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1] - 超龄从业人员指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的从业人员 [1] 参保与缴费流程 - 用人单位需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及参保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前往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并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 协议期满或终止时 用人单位需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协议续签需及时办理延续参保手续 [2] - 若协议期满未办理停保或未续签 工伤保险关系自动失效 多缴纳的费用予以退还 [2] - 用人单位不得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项目和基层快递网点的三类人员参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工伤认定与待遇支付 - 三类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3]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时可参考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三方协议 无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 - 被认定为工伤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确定 [3] -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发伤残津贴 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 原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从业人员 继续享受原待遇 原待遇低于应享受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 实习期、见习期、协议期结束后 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相关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但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 - 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 由工伤人员近亲属选择领取其中一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