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平台与商户定价权及收费规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应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价格 [1]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削减补贴、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条件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进行让利、返现等促销 [1]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合理制定标准并公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2]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对经营者有重大影响的应制定合理过渡措施,经营者不接受修改要求退出的,平台不得阻止 [2] 明码标价与促销规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需显著标示运费、配送方式、发货时间、支付方式及其他不可避免费用 [3] - 销售商品同时有偿提供搬运、安装、调试、延长保修等附带服务的,应在显著位置对附带服务明码标价 [3]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3] - 使用积分、礼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时,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3] - 平台经营者应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 [4]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价格构成,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差异,并对支付方式等限制条件以显著方式提前清晰提示 [4] - 平台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显著标明“广告” [4] 价格竞争秩序与禁止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6]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6]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散布含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用语的信息以推高价格预期 [6]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谎称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不得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或虚构、篡改、删除网络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记录 [6] - 不得通过抬高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7] 服务透明度与消费者选择权 - 提供免密支付、搭售保险、交通服务、其他合作平台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商品,以及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时,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6]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应以显著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应一并通知消费者 [6] 规则实施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规范调整时间 [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7]
平台“自动扣款”要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
新浪财经·2025-12-2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