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风暴再起!两家A股公司同日被“ST”
新浪财经·2025-12-21 14:36

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19日,福能东方与贵州百灵两家上市公司在同一天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自12月23日复牌起股票简称将分别变为“ST福能”与“ST百灵” [1] - 贵州百灵造假细节尤为严重,四年间累计虚增利润高达6.55亿元,并在2023年反向虚减利润4.59亿元,其实控人姜伟拟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罚 [1][35] 福能东方财务造假分析 - 公司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3][36] - 其行为被认定为“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即造假在量化指标上尚未达到强制退市的“红线”,因此被施以“其他风险警示”(ST)而非直接启动退市程序 [3][36] - 被ST对公司影响重大:将被排除出融资融券标的,众多机构投资者因合规要求必须清仓,市场声誉遭受毁灭性打击,未来资本运作几乎停滞 [4][37] - 公司总市值近40亿元,造假涉及多个核心财务科目,表明这是一次系统性、有组织的财务粉饰行为 [4][37] 贵州百灵财务造假分析 - 核心造假手法是违反权责发生制,通过操纵销售费用的确认时点进行利润调节 [6][39] -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约6.55亿元) [7][40] - 2023年,公司反向操作,多计销售费用,导致当年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约4.59亿元) [8][41] - 造假动机可能包括:配合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以推高股价或满足融资门槛;规避业绩承诺或股权激励考核;进行“大洗澡”会计处理,为未来业绩增长打下低基数并清理历史包袱 [9][10][11][12][42][43][44][45] 监管处罚措施 - 对公司的处罚:贵州百灵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顶格罚款;福能东方根据新《证券法》也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元罚款 [14][48] - 对责任人的处罚:贵州百灵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560万元,实控人姜伟被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6][49] - 新《证券法》将上市公司顶格罚款从6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个人处罚上限从3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并强化了对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 [14][16][48][49] - 目前两家公司收到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已基本结束,公司有权申辩,但最终处罚结果预计与告知内容高度一致 [17][50] 对投资者与市场的影响 - 截至12月19日收盘,福能东方和贵州百灵的总市值分别为39.75亿元和78.68亿元 [18][51] - 被ST通常引发“戴维斯双杀”:估值杀(市场给予极低估值)和盈利杀(公司真实盈利能力远低于预期),历史数据显示A股公司被ST后股价普遍下跌 [19][20][52][53][54] -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集体诉讼)维权,新《证券法》确立的“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降低了维权成本和门槛 [21][55] - 投资者需关注后续退市风险,若造假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或导致财务指标恶化,公司将面临更严峻的退市风险 [22][56] 资本市场治理环境变化 - 监管逻辑发生根本转变,从过去的“父爱主义”转向“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法治化、市场化监管 [22][58] - 法律武器全面升级,形成包括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在内的立体追责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23][24][59] - 监管压力延伸至中介机构,为问题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若未勤勉尽责也将面临严厉处罚,倒逼“看门人”归位尽责 [25][60] 2025年ST规则要点(附录摘要) -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主板公司触发条件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科创板/创业板营收门槛为1亿元 [28][62] - 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新增关注公司治理,触发情形包括大股东资金占用超限未整改、内控或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连续三年分红不达标等 [29][63] - 交易类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或每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主板及科创板/创业板),交易所可决定终止上市 [30][64] - 重大违法类退市: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 [30][65] - 不同板块规则存在差异,主板标准最为严格,科创板/创业板在保持严格性的同时体现一定包容性 [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