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施行!关于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央行等三部门发文
中国证券报·2025-12-19 12:50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1] - 规定旨在明确各类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引导规范相关主体共同建设和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使用环境,保障整治拒收现金与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4] 经营主体与收费单位的现金服务义务 -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4] - 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 [5] - 采取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模式或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景区等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5] - 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的,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6] - 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7] - 推广数字政务或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时,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8]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要求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提高现金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需要 [9] - 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 [10] - 应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和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 [11] - 应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12] - 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12] 社会公众的权益与维权途径 - 社会公众应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和法定货币地位 [12] - 遭遇现金支付不便、不畅时,应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依法正确维权 [12] - 确遇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