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捅刺10刀身亡,一审宣判:梁某滢被判死缓
新浪财经·2025-12-20 17:01

案件判决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 - 法院认定梁某滢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因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 案件事实经过 - 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对被害人王某雅家进行敲门滋扰,并在门外吐痰 [1][3] - 被害人王某雅通过母亲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和抓扯打斗 [1][3] - 打斗中,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用门厅鞋柜上的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 [1][5] - 王某雅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显示其系被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1][5] - 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1] 被告人背景与案情细节 - 被告人梁某滢,女,1988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无业 [6] - 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并无故窜至同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1][6] - 2023年8月7日,梁某滢因敲门滋扰引发口角,公安民警出警处置并对其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滢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滋扰 [6] - 经鉴定,梁某滢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1][6] - 起诉书显示,梁某滢使用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 [5] 庭审与各方反应 - 本案于2025年11月20日开庭,庭审从上午9点30分持续至当晚8点左右 [6] - 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 [2] -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表示,梁某滢在庭审时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并要求辩护律师以正当防卫辩护,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 [6] - 王女士对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结果不认可,但表示不会申请重新鉴定 [7][8] - 王女士的诉求一直是要求判处梁某滢死刑,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其主要目的是能与梁某滢直接对质,而非为了赔偿 [9] - 王女士收到了梁某滢父母的致歉信,信中称“你失去了女儿的生命,我们失去了女儿的自由”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