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旨在通过最高级别的政策文件,全链条、全方位加强烟草及电子烟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等违法活动,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和合规市场环境 [1][2] 政策内容与监管重点 - 政策级别为历史最高,首次从国务院层面出台针对涉烟违法活动的专项意见,业界高度关注 [1][3] - 打击范围涵盖境外制假走私入境、海上走私、陆路口岸走私回流,并强调加强国际执法协作与海陆联动执法 [1] - 加强对海关监管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的监管,严格落实涉烟产品许可生产经营、持证运输等要求,并全面强化对免税烟草制品的全流程监管 [2] - 建立健全烟草生产经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覆盖从烟草种质资源、烟叶种植收购到原辅材料、烟草机械生产销售,乃至废弃、罚没产品处置的管理 [2] 电子烟行业监管 - 政策明确将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和出口回流等违法活动 [2] - 特别强调进一步加强电子烟涉毒涉成瘾性物质打击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及不含烟碱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2] - 业界关注不含烟碱电子烟(如本草雾化产品)的界限认定问题,以及其与现有医疗器械证、食品牌照等监管是否存在交叉 [1] - 国内电子烟市场正遭受假货冲击,大量国外口味丰富的电子烟非法涌入,冲击受严格国标管理的国内市场 [3] - 未来监管将强化对地下工厂通过直播平台进行非法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 [3] 打击行动与现状 - 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25年11月末,共查处5万元以上假烟、走私烟案件3559宗,查获假烟11.9亿支、走私烟4.3亿支、制假烟机72台、烟丝烟叶1019吨、假烟商标标识3616万张 [3] - 政策明确要加强对合资企业及境外经销商的监管,严格防范出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走私回流 [3] 法律依据与执行 - 《意见》部署的打击重点在《刑法》中均有直接对应罪名,能推动法律体系协同发力 [4][5] - 针对走私环节,核心涉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适用于如特定假冒伪劣烟草) [5] - 针对境内违法活动,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 [5] - 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走私产品、非法提供原辅材料与设备、非法生产销售各类新型烟草制品以及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等行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6] - 《意见》全文贯穿“严厉打击”、“从严惩治”、“高压严打”的基调,契合近年来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强化刑事保护的司法政策趋势 [6]
“上头电子烟”迎国务院发文打击 “不含烟碱”界限认定受关注
中国经营报·2025-12-20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