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案的说明
新浪财经·2025-12-20 07:47

关于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案的说明 - 文章核心观点: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案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正当防卫与自首,并基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鉴定结论,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4][5] 关于被告人梁某滢行为定性的问题 - 关键要点1:被告人梁某滢多次滋扰同小区住户,案发时无故在被害人家外敲门、吐痰,侵害他人住宅安宁权,随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抓扯打斗 [1][5] - 关键要点2:冲突中,梁某滢持刀捅刺导致被害人王某雅死亡,其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5] - 关键要点3:法院驳回了梁某滢及其辩护人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认为即便被害人曾拿起摆件击打对方,也属于自保行为,梁某滢的持刀捅刺不属于制止不法侵害 [1][5] 关于被告人梁某滢不构成自首的问题 - 关键要点1:案发后小区保安立即报警,另一保安在梁某滢离开现场回家途中全程跟随直至民警到达,梁某滢客观上无法逃脱 [2][7] - 关键要点2:梁某滢归案后否认犯罪,不符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要件,因此法院未认定其构成自首 [2][7] 关于被告人梁某滢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问题 - 关键要点1:多名小区住户证言、微信群聊天记录、梁某滢2024年1月至案发时的通讯记录以及其父2024年2月拨打120的电话录音,均证实其作案前存在精神异常 [3][7] - 关键要点2:2023年8月,因梁某滢滋扰他人,出警民警记录其行为异于常人并可能存在精神问题,要求其父母严格管理 [3][7] - 关键要点3:经法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为梁某滢在案发期间因患精神疾病,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该鉴定意见被法院采信 [3][8] 关于被告人梁某滢量刑的问题 - 关键要点1:梁某滢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因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9] - 关键要点2: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9] - 关键要点3: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