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财务造假处罚事件 - 公司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串通第三方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财务造假[2] - 造假手法为重庆中光电先支付虚假货款给大宇精雕形成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 - 2021年,公司对虚增的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64%[2] - 广东证监局查明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广东证监局拟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1][2] - 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对涉事子公司大宇精雕100%股权的出售,其业务不再纳入合并报表且与现有主营业务无关[3] 第三方配合造假成为监管重点 - 业内专家指出,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形成利益链和“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4]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统计,2019年至2023年涉及第三方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多达53家,总共541家第三方参与,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有超过10家第三方配合造假[4][5] - 专家强调应严肃追究配合造假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以形成震慑并提升违法成本[1][5] - 2025年10月,首个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案例落地,证监会对配合越博动力造假的于懿、贺靖分别处以200万元和30万元罚款[5] - 执法思路体现为“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旨在提高整个违法链条的违法成本[5] 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 2024年6月,证监会联合多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综合惩防体系,明确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5] - 2025年12月,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6] - 新规旨在构建“全链条”打击机制,将第三方配合造假纳入监管范围,并引入追责追偿制度[6] - 监管层认为相关制度将显著提高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6] 其他相关造假案例 - 2025年以来,证监部门查处了多起涉及第三方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3] - 例如,*ST苏吴(600200.SH)的3家子公司通过与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在2020年至2023年年报中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76亿元[3]
又见第三方配合造假 福能东方或迎650万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