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规定明确: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中国证券报·2025-12-20 01:17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1] - 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满足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现金便利流通环境[1] - 规定明确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政策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 全国拒收现金有关投诉显著减少,“拒收现金违法”观念深入人心[2] - 但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下降具有普遍性、趋势性,拒收现金行为仍难完全杜绝[2] - 在多元支付方式并存条件下,需要发挥现金兜底作用,并依靠法律保障[2] 经营主体与收费单位的义务 -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2] - 除法定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2] - 采取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及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3] - 采取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或统一管理的园区等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3]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要求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提高现金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需要[4] - 吸收个人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4] - 银行应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和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4] - 银行应依法做好回笼人民币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业务风险[4] - 银行作为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