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汪某与韩某未经许可,利用3D打印技术复制某漫画角色形象并生产销售手办,非法经营数额达3000余万元人民币 [1] -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并处罚金50万元 [1] - 汪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案件审查与证据要点 - 检察机关系统梳理并核实了从原始权利人到被授权方的完整权利流转路径,确认了权利主体的适格性与授权链的完整性 [2] - 针对未扣押全部产品实物的情况,检方通过扣押实物、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电子数据及买家拍摄图等多渠道合法获取检材进行比对 [3] - 采用“整体观感法”与“抽象测试法”相结合的方式,判定涉案手办与原作品构成复制关系,驳斥了“二次创作”的辩解 [3] - 针对犯罪金额的争议,二审检方通过复核多份发货表单、比对交易信息及结合代理商供述,确认不存在重复计算,驳回了汪某的上诉理由 [4] 行业法律实践指引 - 在处理涉及多层转授权的案件时,需首要关注并查明权利来源,要求提供作品登记证书、创作过程等证据,并追溯授权链条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5] - 需明确授权链条中的核心内容,包括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时间期限、是否专有及是否允许改编等,以准确认定“未经许可”这一要件 [5] - 当前行业侵权手段呈现向“非精确复制”转变的趋势,需严格区分复制行为与改编行为 [6] - 判断“二次创作”抗辩的关键在于,改编行为是否融入了新的创意和表达,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若仅局部调整且未改变核心独创性表达,则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复制行为 [6] - 法律意义上的“复制”不因载体形态(如从平面到立体)的变化而改变性质,只要实质性地再现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即构成复制 [6] 案件的社会与行业影响 - 本案通过全面细致的法律说理,从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行业影响等多维度驳斥了被告人的抗辩,分析了“复制”与“改编”的法律界限 [7] - 案件揭示了侵权行为对原创生态的破坏性影响,警示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竞争乱象 [7] - 建议联合开展多元媒体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阐明“二次创作”的边界与侵权责任,传递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造的司法理念 [7]
厘清复制改编边界确立“二次创作”认定规则
新浪财经·2025-12-19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