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已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 正式受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 子公司基本情况 - 子公司名称为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为15,538.70万元人民币 [3]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该码头物流公司100%股权 [2][3] 破产清算背景与法律依据 - 码头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于2025年9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 - 自2021年3月22日起 已有多家公司以仓储合同纠纷为由对码头物流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 [4] - 法院审查认为 根据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 码头物流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况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5][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显示 码头物流公司资产为118,106,877.67元 负债为153,604,166.07元 所有者权益为-35,497,288.40元 [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显示 其资产为108,205,600.84元 负债为147,038,874.02元 所有者权益为-38,832,273.18元 [5] 对公司的影响 - 法律责任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为独立法人 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不就其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或连带责任 [2][7] - 财务影响方面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就该子公司计提预计负债1.80亿元人民币 并对相关股权及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构成重大影响 [7] - 业务影响方面 该子公司主要从事仓储及物流服务 其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现有业务经营稳定 [2][7]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已成立破产清算工作组 积极对接法院及后续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持续跟踪清算进展 [8] - 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要求破产管理人及时提供清算进展及财务审计报告等信息 [8] -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若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 该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8]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根据清算关键节点发布进展公告 [2][8]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