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数字化转型中依法规范技术治理
新浪财经·2025-12-19 19:25

文章核心观点 -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已深度嵌入国家与社会治理 从工具性支持转变为系统性嵌入 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 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隐私外泄、数字鸿沟及主体异化等风险 需对技术治理进行重新审视与规范 [1] 技术治理的价值导向与伦理规范 -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防止因过度依赖技术导致主体异化、技术贫民与新型权力垄断、算法剥夺人的自主性等现象 让技术创新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2] - 技术治理应聚焦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关切领域 发挥工具理性作用 填补传统治理缝隙 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治理效率 [3] - 需将道德与责任要求转化为代码约束 并加快技术治理评估的体系化建设 中国已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及《人工智能安全标准化白皮书(2023版)》等文件 未来需全面推进数据采集中的知情同意与匿名化处理 建立包含隐私保护、机会平等、责任追溯的评估体系 [3] 法律法规与治理体系构建 - 中国已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立法 为高新技术应用提供了安全框架与规范指南 但算法歧视、数据垄断、隐私侵害等问题频发 暴露出现有法律无法覆盖多元技术滥用风险的问题 [4] - 应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补偿”全链条的依法治理体系 加快出台全面细致的法律法规 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等各环节规范 限定算法的定义、范围和应用场景 界定技术开发者与使用者的责任义务 并加快完善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的数据安全法律依据 [4] - 需设立由法律专家、技术工程师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审查委员会 构建司法部门与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监督与执法力度 确保法律法规有效落地 [4] - 应预设以司法救济为主体的多元协同救济网络 包括政府主导、平台担责、社会参与的协同模式 以加强公共利益保护 确保危机后能及时追责并提供救济 [5] 技术治理的发展方向与社会协同 - 需警惕“唯技术论”倾向 避免将技术水平作为衡量治理水平的核心标准而忽视实际治理效果 技术治理的正确方向应服务于有效治理 [7] - 应用于公共治理的技术应从设计阶段明确社会价值标准 将社会价值嵌入设计范式 构建动态适应的供给机制 实现技术治理对社会价值的动态校准 同时将社会需求转化为优化参数 形成社会需求驱动技术创新、技术赋能社会价值的良性循环 [7] - 应建立“技术—社会”的协同演进机制 使技术创新催生规范迭代 社会规范变迁驱动技术转向 实现技术与社会的共同进化 [7] - 需增强制度与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动态适配性 为技术治理提供弹性制度框架 并激活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重塑数字文明时代的文化认同 培养技术伦理自觉 为社会规范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驱动力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