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英才学校大火案宣判:学校创办人等3人获刑
新华社·2025-12-19 14:48

案件审理与判决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涉嫌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及附带民事诉讼案 [1] - 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七年 判处被告人徐向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判处被告人贾霞有期徒刑六年 [1] - 禁止三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 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1] 事故责任与学校管理问题 - 被告人李宇系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社区英才学校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徐向阳被聘任为该校校长全面负责日常事务 被告人贾霞系该校小学三年级班主任并兼任305男生宿舍宿管老师 [1] - 学校长期违规办学 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办学场所不符合要求 [2] - 学校日常管理不严格 未发现涉事学生携带打火机入校问题 且305宿舍住宿人数严重超标 [2] - 相关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事发时未有效组织305宿舍学生疏散逃生 [2] 安全事故直接原因与后果 - 起火建筑屋顶水箱和室内消防栓无水 无法发挥初期火灾扑救作用 [2]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没电 未能及时报警 延误最佳逃生时机 [2] - 本次火灾事故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 1名重伤 3名轻微伤 后果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 - 法院审理认为 三名被告人明知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时报告 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