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科学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
新华社·2025-12-19 11:08
政策核心内容 - 2025年9月,国办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 [1]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2月19日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政策核心内涵并加强监管 [1] 产品界定标准 - 本国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2] - 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 - 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 标准制定与实施 - 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施策、稳妥推进 [1] - 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在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 [1] - 将明确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明确成本核算规则,并合理设置过渡期 [1] 企业待遇与监管 -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2] - 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限制品牌注册地或所有者,或以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2] -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以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