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 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华尔街见闻·2025-12-19 08:05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 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 其他条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改后建立一项新制度, 规定对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者,对其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为明确上 述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慎研究评估,并多方征 求意见,制定出台具体规则:对固定或者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 市场份额低于5%,同时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不予禁止;对其他纵向协议,经营者在 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不予禁止,无营业额条件。同时,配套完善相关程序,提供 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规则制定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既借鉴国际经验,更充分考虑我国超 大规模市场下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律,立足于我国市场数据和产业结构特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