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摸党起诉被驳回:男子 4 买 4 退同款手机被拒,法院认定有悖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初衷
新浪财经·2025-12-19 07:28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消费者沈先生于2024年3月通过电商平台以12000余元价格购买一部手机,六天后以“手机太重、太厚”为由申请退货被拒[1] - 沈先生在第四次申请退货未果后,继续使用手机一个多月,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其依据是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1][2]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2][3] 消费者行为模式分析 - 法院查明,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沈先生通过12笔订单购买了12部手机,且均在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2] - 此次涉诉手机系沈先生第四次购买的同款机型,其前三次购买同款手机均已完成退货[2] - 法院认定沈先生作为数码产品爱好者,存在以把玩、体验为目的多次网购手机、激活使用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2] 法院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 - 法院结合沈先生的购买目的、购买频率、退货次数,认定其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悖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设立初衷[2] - 法院指出该行为有违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被告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2][3] - 法院认为该行为不利于和谐有序网络购物环境的营造,应对这种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3]